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015 年7 月31日前完成。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上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申请材料送达(采用专人报送材料的,可同时带上报名申报材料原件,原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不用再进行面试复审)、传真或邮寄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信封上请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建议使用快件邮递)。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提供的材料包含:(1)《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必须在联系电话栏填上联系电话),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2)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才需提供);(4)有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招聘职位需基层工作经历的才需提供);(5)计生证明(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6)如考生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7)有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供有关照顾加分的依据材料(①属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②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能证明考生服务基层项目的详细时间):考生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属“三支一扶”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属“西部志愿者”人员的,需提供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属“农村义教特岗计划”人员的,需提供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③属被清退但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聘用的相关证明。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否则将视为放弃面试处理。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底前(2015年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在2015年7月1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只在网站发布,不采取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10天。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之前已经审查过原件并获通过的人员不需再复审。(具体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到时见网上公告)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在2015年7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考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市、县(区、管理区)所属的职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考生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乡(镇)所属的职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受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限制,但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为合格。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区内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合格总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合格总成绩又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在市级(或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医疗机构出具有主检医生审核签名、医疗机构盖公章的体检报告。
(二)考核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成绩要求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市、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202.103.223.248:8080/html/4910/index.html)、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审批及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照顾加分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注:少数民族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二)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农村义教特岗计划”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仍在职的,加5分。(注:此项不累计加分)
(三)属教育主管部门聘用,被清退但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加5分。
以上 (一)、(二)或(-)、(三)项照顾加分可累计计算。
八、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市、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自治区桂教人【2015】9号文件中关于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事宜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贺州市教育局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5日
2015年度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