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凡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工作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凉山州机关一幼进行审核加分。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团委、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由凉山州机关一幼公示。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岗位的招考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5月29日前在凉山州教育网和凉山州机关一幼公示栏公示。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凉山州机关一幼负责。
时间及地点:面试入围人员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面试资格审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信息表》2份(在http://bm.e21cn.com网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2015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有关证明。
(4)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如教师资格、报考证明等)。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次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凉山州机关一幼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凉山州机关一幼制发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凉山州机关一幼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凉山州教育网和州一幼公示栏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人数,按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分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公共科目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将会同面试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后公布,并公示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凉山州机关一幼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体检由凉山州机关一幼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与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凉山州机关一幼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凉山州机关一幼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
六、考核
凉山州机关一幼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空额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第五条体检中第(一)项办法执行),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凉山州教育网和凉山州机关一幼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经凉山州机关一幼和州教育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中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凉山州机关一幼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教育局、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一幼儿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州一幼胡老师0834-2288561、18384466812
凉山州教育局0834--3222806
监督电话:凉山州教育局监察室0834-3222873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0834-2194699、0834-2193262
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一幼儿园
2015年3月16日
序号 |
主管部门名称 |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岗位编码 |
招聘人数 |
笔试开考比例 |
专业笔试门数 |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比例 |
面试入围比例 |
招聘对象范围 |
其他条件要求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年龄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 |
备注 | ||||||||||
1 |
州教育局 |
凉山彝族自治州州级机关第一幼儿园 |
专技 |
幼儿教师 |
190101 |
7 |
3:1 |
50:50 |
3:1 |
面向全省 |
30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女性:学前教育类专业 |
女性:取得幼师资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