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5年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三)专业对口,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四)中小学教师教学岗位〔除音乐(含舞蹈)、美术、特殊教育外〕,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
(五)城区中小学音乐(含舞蹈)、美术教师教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特殊教育及农村中小学音乐(含舞蹈)、美术教师教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
(六)幼儿园教师教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未就业的学前教育、音乐(含舞蹈)、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
三、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新任教师中学 21名、小学30名、幼儿园20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30日—4月5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者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3月30日—4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各一份)。
3.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且具备教师资格的,报考沙县新任教师招聘岗位的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1.笔试
(1)4月26日,全省统一笔试。
(2)5月16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名单和相关事宜在沙县教育网上发布。
(2)若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参加报名竞聘时,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一并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包括:试讲、综合素质面试二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根据教师岗位情况每位应聘者的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5)面试成绩:应聘者在场时当场公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以上(含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加分的应聘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
2.沙县籍应聘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不累计计算。加分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有关加分的原件材料送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逾期提供无效。
3.同一招聘岗位只有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时,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4.同一招聘岗位只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时,招聘成绩只按面试成绩计算。
5.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和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竞聘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一并参加面试,招聘成绩统一按面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计算,成绩并列时,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优先。
6.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