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2号)及《福建省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招募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具体事项如下:
一、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人数
招募志愿者66人。具体招募单位及人员见分配表
三、志愿者招募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支教试点当地退休女教师。偏远农村试点志愿者具有初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过公民办幼儿教育,责任感强的女教师择优招募。
考试、考核合格后,与志愿者签订志愿协议。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23日
2.报名地点: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598-7222650)
3.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近期同一底版、正面免冠白底照片2张。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须填写《2014年大田县招募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五、招募录取办法
1.考试、考核
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确定志愿者应聘人员名单。
2.体检
拟招募人员需要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其他手续。
3.公示
拟招募人员确定后,在教育局网站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4.岗前培训及签约上岗
8月下旬,县教育局组织志愿者进行支教工作培训,县教育局与培训合格后的志愿者签订《大田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服务协议书》
六、政策待遇
1.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5万元。
2.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期为两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若本项目继续实施,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优先续签。
3.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国家招募条件的志愿者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志愿者若符合大田县幼儿教师招聘条件的,招考时将给予按符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报考者,笔试成绩加5分。
附件:
1.《大田县2014年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及志愿者分配表》
2.《2014年大田县招募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