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等文件及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长乐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0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报考对象应属于本省生源(含2015年2月及之前户口迁入我市的省外生源)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同时,持有待就业报到证。其中:
1、中学(含职专,下同):招聘具备学士学位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历并学位的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应一致,下同),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与报考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1。
2、小学: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应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2-2。
3、幼儿园: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专业等具体规定见附件2-3。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1、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人员。
2、在校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24名,其中中学计划招聘24名,小学计划招聘154名,幼儿园计划招聘46名。招聘的具体学科及人数见附件1。招聘计划优先依次用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研究生,剩余计划用于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生招聘办法:这类人员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学校双向选择办法予以聘用,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面试考核、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这类毕业生须于3月18日前到我局人事科报名,逾期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
(二)研究生招聘办法:研究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学校共同组织面试考核,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双向选择,由我局和用人学校与其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
1、报名时间:3月18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逾期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办法和聘用办法执行。
2、报名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位毕业生限报1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志愿。
4、报名材料:见附件4。
5、领取考试准考证时间:3月26日。
6、考试及签订就业协议时间:3月27日,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办法:
1、报名:毕业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填报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填报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志愿(如:中学语文、小学数学、幼儿园幼教等,不能填报具体的学校)。
(1)报名时间:3月30日~4月5日。
(2)报名方式:毕业生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责任。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按规定可享受加分待遇的对象,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按省、福州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学科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笔试定于4月26日全省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考生可登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
(2)资格复核: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生本人应于5月11日~13日向我局人事科提供报考材料(见附件4),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人事科提交完整报考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也必须在此期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面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的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时间定于5月~6月,面试时间、面试人选名单和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在5月22日前公布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ljy.cn/),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若上述时间安排有变动,也会在5月22日前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及面试时间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考试综合成绩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查询。
3、组织考核和体检:入围考核和体检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应达60分。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同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办法:由我局审核毕业生档案、相关报考证件、证明等。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体检办法:我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确定聘用对象:考核、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ljy.cn/)予以公示。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因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聘用对象应在我局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