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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4-3-14 13:00:53 点击:

闽清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委《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县委常委会、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7次成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闽清县2014年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教师与人数计划

  1、闽清一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岗位与人数。

学科类别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历史 化学 政治 音乐 美术 体育 幼教 校医 会计

合计

闽清一中

1

1

1

1

4

小学

9

9

3

3

3

2

1

1

31

幼儿园

10

1

11

合计

9

9

3

1

1

1

1

3

3

2

10

2

1

46

  (注:以上学科岗位数若在笔试网报时人数不足,剩余名额可调整到小学语文、数学岗位。)

  二、招聘新任教师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资格条件

  1、闽清一中物理、历史、政治、化学岗位

  2012-2014届福建省内生源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报考还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下同)。

  (2)部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3)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

  福州地区户籍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2012届—2014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2)除(1)点规定外,2012届—2014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其他文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可报考2014年招聘计划中的小学语文学科岗位;2012届—2014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其他理工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可报考2014年招聘计划中的小学数学学科岗位。

  (3)2012届—2014届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可报考2014年招聘计划中小学英语、音乐(音乐含舞蹈、音乐表演专业)、美术(美术含艺术设计、书法专业)、体育学科岗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其中报考小学英语对象英语等级水平达到八级及以上者,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4年3月后出生)。

  (4)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闽清籍代课教师可报考小学岗位:现在岗任教且连续在闽清县小学代课10年及以上的人员,中等师范函授毕业且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后出生),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9年3月后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所报学科志愿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相一致。

  3、幼儿教师岗位

  福州地区户籍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2012届—2014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方向)、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方向)专业以及具有幼儿教育方面特长的毕业生。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经进修达到国民教育系列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以后出生)。

  4、校医岗位

  2012—2014届福州地区户籍普通全日制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5、会计岗位

  2012—2014届福州地区户籍普通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含审计专业)毕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均可报考。

  以上所有报考对象只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与办法

  根据省文件规定,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全省统一笔试,各地面试、考核聘用后,招聘岗位有空缺的市、县实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办法见《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

  (一)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1、时间安排:

  3月17-23,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校医、会计岗位人员到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报名,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4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

  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月-6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6月下旬,向社会公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8月,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和网上缴费办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无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对象(含免参加省统一笔试对象)均须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会同县监察局、县公务员局负责。

  1、报考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代课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证明);

  (2)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拟录用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从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网站下载的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6)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代课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另外还须提供:现在岗任教且连续在闽清县小学代课10年(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及以上的原件证明材料(持学校相关证明及每年度3月、9月份工资册,学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5月4—5日。

  3、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办公楼二层)。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工作按省市有关招聘工作规定要求进行;面试工作委托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1、笔试工作

  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工作

  (1)参加笔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对象占面试名额);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缺额按同一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和其他免笔试对象直接进入面试。

  (3)各学科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说明的为准。

  (4)面试对象名单和相关事宜在闽清教育网上发布。

  (5)面试其他工作另行通知。

  四、录用办法

  (1)招聘人选确定按各学科岗位报考对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根据拟录用学科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录用人选。弃权录用的缺额可按同一学科录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拟录用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综合成绩70分为合格(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对象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对象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报考闽清一中教师岗位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免笔试对象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综合成绩遇到同分情况,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3)拟录用对象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拟录用对象需要补充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5)被录用对象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最低为五年(含试用期)。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5000元赔付违约金。

  (6)拟录用人选的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闽清县教育局网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发现拟录用人员弄虚作假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经核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人员安排办法

  (1)小学学科教师录用人员综合成绩,语文第1名、数学第2名安排实验小学任教,数学第一名、语文第二名安排梅城镇中心小学任教。另外,拟安排池园镇中心小学至少5名,上莲乡中心小学至少2名,坂东镇中心小学至少3名,塔庄镇中心小学至少2名,省璜镇中心小学至少4名,三溪乡中心小学至少1名,桔林学校至少1名在农村学校任教。其他人员根据今年农村学校教师调动和城区学校招考在职教师变动情况,另行进行调整、补充。

  (2)幼儿教师录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和个人意愿选择以下幼儿园:城区幼儿园4名(含校医1名),云龙乡中心幼儿园、白樟镇中心幼儿园、池园镇中心幼儿园、塔庄镇中心幼儿园、省璜镇中心幼儿园、上莲乡中心幼儿园、桔林乡中心幼儿园各1名。

  六、公开招聘组织工作

  由2014年秋季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笔试、面试、录用等全过程工作。整个招聘过程,认真执行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闽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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