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宿州卫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2年宿州卫校公开招聘教师20名,其中药剂专业2人、检验专业3人、康复专业4人、中文专业1人、辅导员1人、体育专业1人、临床医学及护理专业4人、基础医学2人、药剂及检验实验员各1人。招聘相关信息在宿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卫生局网宿州卫校网等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民教育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所需专业的学位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30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到宿州卫校(二徐路,乘15路公交车到宿州卫校站)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材料)、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证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一寸四张,资格审查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 2012年2月8日-10日、13日-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属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五、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六、专业测试(含实验员)
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排出名次,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含实验员、辅导员)。接到通知的应聘者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试讲者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试讲内容抽签确定,时间10分钟,允许备课30分钟,试讲完毕交讲稿1份,成绩按试讲及讲稿综合评定,分值100分。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日该组专业测试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入围考察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八、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九、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进校的研究生,学校给于一定数额的安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类10万元,基础医学类5万元,非医学类3万元,中医类参照基础医学类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宿州市人社局电话:0557-3027046
宿州市卫生局电话:0557-3022412
宿州卫校电话: 0557-2161111
监督电话:0557-2161066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