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浙江省海宁市是全国百强县市,是钱塘江观潮胜地,位于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南翼、浙江省北部,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气候四季分明,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皮革之都”的美誉。海宁市人杰地灵,名人辈出,是王国维、徐志摩、金庸、蒋百里等名人的故乡。
国家重点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海宁技师学院〈筹〉),坐落于海宁市区,是教育局下属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学校创办于1979年,是一所培养中、高级应用性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公办职业技术学校。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8:30-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资源市场2号楼1楼(海州东路548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电气专业教师 |
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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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业教师 |
1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电子科学、电子信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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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专业教师 |
1 |
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室内与家具设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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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
1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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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业教师 |
1 |
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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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专业教师 |
1 |
美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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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专业教师 |
1 |
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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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专业教师 |
1 |
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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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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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为紧缺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月15 日到1997年1月15日),户籍不限。
截至2015年1月1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和技能测试。其中课堂教学占40%,技能测试占60%)。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紧缺岗位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再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课堂教学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和海宁市教育局(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87177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