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共40名,其中招聘小学教师30名,幼儿园教师10名,考点设在黄埔区,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同时具备以下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5年1月4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5年1月4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报考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报考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以上考试;
(3)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相符;
(4)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2015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届毕业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及2013、2014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职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9:00至1月20日(星期二)17:00。
2、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3、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4、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1月24日上午9:00后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1月2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85%)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占1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笔试设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名额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额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
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核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大院(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1楼。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或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在黄埔信息网、黄埔教育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3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以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网上公布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布。
2、面试形式:
(1)美术、体育学科的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试教两个部分。
a、专业技能测试
美术教师主要测试素描、国画或色彩、书法;体育教师主要测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水平。
b、试教
试教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60分,试教占4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学前教育等学科的面试形式以试教形式进行。
试教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
(五)体检
按笔试30%、面试7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属下学校任教,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社会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人事档案挂靠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费用由本人承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工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本次招聘,社会人员拟录用者暂只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
(三)我区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黄埔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020-82378925、8237893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3126088。监督电话:020-8237893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黄埔区教育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2、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社会人员).rar
3、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应届毕业生).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