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精神,结合盘山县实际情况,2011年拟通过省“特岗计划”招聘60名毕业生到我县农村学校工作。
一、 招聘对象和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立志从事教师职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学历专业对口;择业期内(2009、2010、2011年)盘锦市生源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应聘初中教师,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需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初中(27人):
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3人、物理2人、化学2人、历史2人、政治1人、生物2人、音乐3人、美术2人、体育2人、计算机3人。
小学(33人):
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4人、科学2人、音乐7人、体育7人、美术6人、计算机3人。
若报考名额未满,剩余名额适当调剂至其他学科。
三、招聘方式
应聘者需参加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考试合格后进行面试,确定合格人选后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经市、县人社局签证后上岗,并报市人社局公示、核准备案,同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见《201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公告》。辽宁省教育厅网站(WWW.lnen.cn)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查询相关信息。
五、政策待遇
1、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2、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3、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待编安置。
5、在校期间(指就读本科或专科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特岗工作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学生,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国家助学贷款或有助学贷款但未申请政府代偿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特岗工作服务期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不满四年,不予补偿。具体偿还办法参照《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从教计划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4号)执行。
6、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四、 报名办法及时间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A4);近期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5张。
2、报名时间:2012年1月4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盘山县教育局人事股(盘山县政府楼324室)。
4、报名收费:考务费100.00元。
联系电话:0427—3552192
附件:2011年盘山县“特岗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盘山县教育局
2011年12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