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高级中学校长聘任公告
根据市中小学“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对我县高级中学校长聘任工作方案的批复,现就我县高级中学校长聘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富县高级中学校长1名。
二、聘任原则
1.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德才兼备、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科学管理的原则。
2.着眼为我县高中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长远发展选拔人才的原则。
三、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校长岗位职责所需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开拓创新精神;
2.具备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应聘者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6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初级中学校长或5年以上分管教学或德育的初级中学副校长任职经历;
6.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通晓学校行政和教学管理,能胜任一门或几门学科的教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
7.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8.担任正科级满3年;
9.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聘任程序
1.报名(9月28日—9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到教育局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个人工作简历。
2.资格审查(10月8日—10月10日):由富县高级中学校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演讲答辩,参加演讲答辩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3.演讲答辩(10月18日):演讲答辩占总成绩的80%。其中评委打分占演讲答辩成绩的70%,教职工打分占演讲答辩成绩的30%。评委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参加答辩会的人员为招聘领导小组成员、评委和高级中学全体教职工,地点在富县高级中学。
4.领导小组评议(10月22日):领导小组评议占总成绩的20%。
5.组织考察(10月23日):组织考察按照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办法对演讲答辩入围的前2名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6.聘任(10月24日):
(1)经组织考察后最终确定校长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
(3)签订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
(若有特殊情况,时间依次顺延)
联系人:李林
咨询电话:0911——3213223
特此公告。
富县高级中学校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