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各类教育均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岗位、人数及条件
1、岗位及人数:本次共招聘专任教师80名,其中体育教师10名、音乐教师1名,美术教师2名,生物教师3名,物理教师2名,化学教师2名,语文教师13名,数学教师5名,英语教师6名,信息教师6名,幼儿教师30名。
2、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教学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授课组织能力。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15日之后出生)。
(4)拟应聘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生物、物理、化学、信息各学科教师的,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证书(音乐、美术、体育除外)。
(5)应聘幼儿教师,须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上午8点至下午18点;
8月21日上午8点至下午18点。
报名地点:志丹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四、聘用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本人携带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入库卡、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并填写诚信承诺书,由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查组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经审查人在《志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后确定应聘人员资格。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百分制)。应聘小学、中学教师要对所报专业知识进行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应聘幼儿教师要对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进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面试(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小组组建文科、理科、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七个学科评委组,每组确定15人为评委库人员,抽签确定7人担任评委。应聘中小学文科、理科、英语教师要对所教课程进行试讲说课,应聘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幼儿教师要对所报专业知识进行技能测试。评委组具体负责招聘教师的技能测试和业务考核工作。
(1)面试人数按录取人数的1:2确定,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弃权的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工作安排会,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参加面试。
(3)应聘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幼儿教师的面试采取对本专业技能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
3、录取。中小学文科、理科、英语学科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算出总分(总分10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等,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小学、中学术科教师和幼儿教师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算出总分(总分10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等,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
4、体检。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出现缺额,不予补录。
5、公示。对考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凡被举报,经查实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予以补录。
6、聘用。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填写聘用合同,试聘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聘用期间可享受同等条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与监督
为了使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徐步亮为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刘志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璇为副组长,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公安局、编办、卫生局为成员的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6624184(监察局)、6622223(人社局)、6622461(教育局)。
七、纪律和处罚
按照招聘纪律和诚信承诺书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面试、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冒名顶替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面试、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凡聘用后检举有以上违规情节的人员,违规事实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应聘资格。
5.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志丹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