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城区第三中学公开选聘生活指导教师公告
根据《商洛市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全县基层中小学正式在职在编教师中为城区第三中学公开选聘生活指导教师4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县正式在编在岗,现从事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且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竞聘(县第二幼儿园保教人员除外)。
(二)选聘条件
1、热爱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凡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不得报名竞聘。
2、年龄:40周岁以上(1974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3、身体健康(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体检)。
二、选聘岗位职数
本次为城区第三中学公开选聘生活指导教师40名,具体岗位职数为:男教师22名,女教师18名。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职数比例达不到2:1的,按规定削减该岗位职数。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1、发布选聘公告。通过山阳县电视台、山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发布时间:2014年9月26日。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至9月29 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城区三中。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第一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详细的个人简历一份、报名登记表及学校推荐表(报名者自行在山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所在学校、镇中心学校必须填注意见),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
(3)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任教学校、镇中心学校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按规定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中采取量化考评等方法择优推荐,各镇中心学校总体推荐报名人数应控制在本镇、校总人数的6%以内。凡没有镇、校推荐意见的不予报名。
4、考试:本次生活指导教师公开选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参加笔试,满分为100分。
(2)依据竞聘者的成绩和岗位职数设置,分性别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择优选聘。录取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相同者,第一学历高者优先;现学历高者优先;教龄长者优先。
(3)笔试时间:2014年9月30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公示:2014年10月2日。成绩及名次面向社会公示。
5、聘用:拟定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培训:凡被选用到城区第三中学的生活指导教师,于10月5日报到参加学校集中培训。
7、试用:凡被选聘到城区第三中学的生活指导教师,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聘用到缺编学校任教。
四、附则
本公告由山阳县城区第三中学生活指导教师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山阳县城区第三中学公开选聘生活指导教师报名表》
2、《山阳县城区第三中学公开选聘生活指导教师推荐表》
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