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4年下半年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西湖区的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依据杭州市教育局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杭州市西湖区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网上申报
9月30日~10月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即为“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提交书面材料
10月10日~10月11日,申请人到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受理点提交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集中组织体检
10月14日上午7:00,由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申请人需参加规定体检的全部项目(包括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规定体检项目漏检或缺检均视为不合格处理。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负。体检当天要求空腹,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四)材料复审、现场确认
10月22日~10月23日,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受理点进行现场确认,确定是否正式受理。未参加国考的部分申请人需缴纳280元考试费用(在职教师和师范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免交考试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过程中的面试、笔试、认定结果和领取材料等通知,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通过“西湖区教育信息网”(网址www.xhedu.net路径:首页—教育行政—人事管理—资格认定)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4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1月13日左右。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二)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受理点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山下二弄19号(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乘车路线:乘坐73路、78路,凤起路保俶路口下车;乘坐51路、52路、7路、假日4线/J4,断桥下车;乘坐16路、25路、6路、73路,省府大楼西下车。联系电话:56735311,邮编:310007。
(三)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和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http://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面试的告知时间在11月14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2月2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附件:西湖区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西湖区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间(9月30日-10月8日)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
(三)申请人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即为“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四)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
(五)申请人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及修改个人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下载后即可打印,两份表中须粘贴上小2寸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必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行政公章);
5、小2寸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在照片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上交供制作证书使用);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粘贴上小2寸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 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下载后即可打印,两份表中须粘贴上小2寸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行政公章);
(5)小2寸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在照片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上交供制作证书使用);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粘贴上小2寸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下载后即可打印,两份表中须粘贴上小2寸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行政公章);
(6)小2寸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在照片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上交供制作证书使用);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粘贴上小2寸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通告及附件中提到的申请人特指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西湖区的申请人。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体检表一份均要求粘贴上小2寸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方可受理,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三)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等纸张规格均为A4大小。
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