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招聘60名教师公告信息: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和莱城区教师实际需求,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具有相应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二)招聘教师范围
1.莱芜生源或莱芜市常住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原莱芜一中实验学校、原凤城高中、佳联国际学校自聘的一直在校任课的教师。我市在岗服务或曾在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2.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莱城区在编在岗教师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二、教师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中小学教师60名,其中,区属普通高中招聘20名,镇中小学招聘40名。
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方式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7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为2:30-6:00。
报名地点:莱城区教育局(莱芜市花园北路37号)东沿街楼二楼。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先从“莱城区人民政府网”或“莱城现代教育网”下载《2011年莱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表二),个人填写完毕后,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再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同时交《2011年莱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报名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所报考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同。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区教育局、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其相关证件材料。报名时现场予以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缴费。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每人40元。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说课)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均在“莱城区人民政府网”、“莱城现代教育网”进行公布。
1.笔试 http: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不指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版本。
(2)时间: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12月22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区教育局东沿街楼二楼领取准考证。
(4)笔试加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加分项目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面试(说课)
面试采用说课方式。
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报考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面试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的最低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特困大学生免缴面试考务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规定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核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
未参加体检及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其岗位按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人员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经体检、考核合格者,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学校或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4-6217469
附: 表一 《2011年莱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