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获嘉县教体局所属学校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获嘉县政府研究,报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获嘉县教体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招聘单位为获嘉县教体局所属高中及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全供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51人。
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3年获嘉县教体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专学历人员限于新乡市范围内(新乡市常住户口或新乡市生源)且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限于河南省范围内(河南省常住户口或河南省生源);在获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干部不受范围限制。
2、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获嘉县代课教师:
2010—2011学年以来,获嘉县各乡(镇)中心校及县直各中小学因教师缺编缺科聘用、且在县教体局备案的代课教师。报考小学应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初中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限于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至8月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获嘉县第一初级中学(获嘉县老一中)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填写《2013年获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或《2013年获嘉县从代课教师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农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4、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2013年获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登记表》或《2013年获嘉县从代课教师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登记表》。
5、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8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权重70分);材料作文(权重30分),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定于2013年8月8日上午8∶30—11∶00举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获嘉县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获嘉县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获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