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2014年我市公开招聘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与岗位。详见《邳州市2014年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徐州生源或徐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报考小学、特教中心教师职位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教中心教师限特教学校特教专业毕业);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要求高中起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4.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本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一致。
6.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7.邳州市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报考;非邳州市学校在编教师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按规定不宜从教者。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程序
(1)报名日期:2014年7月15日—7月17日,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一楼大会议室(邳州市建设中路78号)。
(3)领取准考证日期、地点:7月23日、市教育局一楼大会议室。咨询电话:0516—86626217。
2.报名要求
(1)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
(2)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照4张和笔试费100元,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3)报名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的比例不能低于3︰1(高中学校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教中心招聘,招聘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在7月18日8:30——17:30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
1.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本学科专业知识等(特教学校岗位笔试内容为特殊教育公共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日期为7月2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高中学校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教中心招聘,比例为1:2)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分为说课和即席演讲(特教中心招聘考生只进行即席演讲,不进行说课)。说课(80分):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30分钟),然后进行说课(10分钟);即席演讲(20分):随机抽取题目,进行限时即席演讲(5分钟)。面试考场得分由主考人员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3)面试日期:面试日期和地点在公示面试人员名单时告知。
六、成绩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及时公布在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邳州教育网。
特教中心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即席演讲成绩×50%。
其他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职数,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并列的,笔试分数高者优先递补;笔试分数再次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中的说课分数高者优先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笔试分数高者优先递补;笔试分数再次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中的说课分数高者优先递补;如以上录用各项分数都相同,增加相应录用名额。
体检合格者,须于8月6日前将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毕业生档案的原件全部交到市教育局,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审核。凡是相关证件逾期不交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此造成的招聘职数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选岗和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集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要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并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2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聘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合同或协议的,在签订合同前,由本人自行负责解除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
十、招聘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从严查处。监督电话:0516-86288720(邳州市监察局)、0516-86288837(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6626258(邳州市教育局)。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邳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