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教师招聘网
首页 浙江教师 福建教师 江苏教师 广东教师 江西教师 安徽教师 北京教师 上海教师 天津教师 湖南教师 湖北教师 河南教师
河北教师 海南教师 重庆教师 贵州教师 辽宁教师 吉林教师 山西教师 广西教师 云南教师 陕西教师 甘肃教师 青海教师 四川教师
山东教师 内蒙古教师 黑龙江教师 宁夏教师 新疆教师 西藏教师 教师面试 说课稿 教案 事业单位招聘 公务员考试 特岗教师 教师资格考试
长沙教师  南京教师  教师考试大纲  最新公务员考试 最新教师招聘信息  最新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师资格证考试 >> 上海教师资格证 >> 内容

上海市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及相关事宜公告

时间:2014-06-30 08:55:16 点击:

上海市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及相关事宜公告

上海市2014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已顺利结束,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往面试合格未领取合格证明的也可前来领取),并及时参加上海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合格证明领取

(一)领取时间

2014年7月15日-23日(双休日19、20日除外,上午9:00~11:15,下午12:30~15:30)。

(二)领取地址

普陀区少年城(枣阳路108号)二楼210室(交通路线参考:公共交通44路、94路、948路、876路、837路、766路;轨道交通地铁3号线、地铁4号线)。

(三)领取时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并请考生记住合格证明编号的后四位号码)。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三)领取要求及咨询电话

1、领取要求:领取时将拍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照片,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前来领取。

2、咨询电话: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二、普通话证书准备

考生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语文、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陕西北路500号,咨询电话:021-62558388)

三、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可于每年2月下旬、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适用于国考人员),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3月1日-10日、秋季9月1日-10日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网络

谨防受骗提示:报名时一般不会收费,如果报名时出现收费,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以上资讯来自互联网,如果有侵犯版权请qq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文武教师招聘网不对该资讯信息的任何真实性负责。



  • 文武教师招聘网(www.wenwu8.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站长联系QQ:799752985 浙ICP备11036874号-1
  • Powered by 文武教师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