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聘巡警岗位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应聘临邑县第一中学教师(以下称一中教师)岗位、乡镇普通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应聘乡镇普通管理岗位本科毕业生须具有临邑县常驻户口或临邑生源(须2014年7月1日前取得;父母一方或夫妻一方有临邑县常驻户口的,可以应聘)。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德州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条件,应聘乡镇普通管理定向岗位的,户籍放宽至德州市范围(含各县市区)。
(四)应聘乡镇普通管理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巡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临邑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且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应聘巡警岗位的人员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外,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条至第七条的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七)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录(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历次招聘中被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的。
2.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岗位。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解除的。
5.临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应聘巡警岗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一《临邑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最终确定的应聘乡镇普通管理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招考计划和报名人数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巡警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按招考计划和报名人数1︰2的比例开考。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首先登陆“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xrsj.gov.cn/)下载《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并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相应栏目。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报名考务费40元到现场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应聘一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的,可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学历学位证明》(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但最迟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并及时送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4年7月1日前取得。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考生可在录用后持收费发票到单位报销。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巡警岗位的要首先进行现场目测,未通过现场目测者不得报名。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县公安局发布的《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通知》为准。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临邑县人力资源市场(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南楼一楼大厅)。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详见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由县人社局、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能报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前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复审期间放弃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巡警岗位的人员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1)巡警岗位:
笔试时间:2014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临邑县第五中学
(2)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临邑第一中学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的不同,考试内容分为三类:
(1)乡镇普通管理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一中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和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及综合写作等。
(3)巡警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等。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张榜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乡镇普通管理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巡警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应进入面试人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采用百分制计分。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的不同,面试形式分为两类:
(1)应聘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巡警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是综合评价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职业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应聘临邑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课的方式。以德州市现行高中教材为试讲内容,具体课题现场抽签确定。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课时间为20分钟。
面试划定最低70分的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核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巡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临邑第一中学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乡镇普通管理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巡警岗位的考生,面试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其中:末位出现成绩相同的岗位,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全部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有一项不达标者,取消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在体能素质测评抽签开始时未到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或体能素质测评不达标而导致的人员空缺,分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网站通知。
巡警岗位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在通过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五、选岗
报考乡镇普通管理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选岗进行过程中因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既未按时参加高分先选,又未声明放弃应聘的人员,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剩余单位中为其分配聘用单位,不服从者,取消聘用。
选岗通知发布之前,乡镇普通管理岗位的考生因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各环节均不再递补。
六、体检、考察和政审
(一)体检
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应聘巡警岗位的先进行“特殊体检”,合格的参加“通用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政审资格。“特殊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特殊标准中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负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5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医院级别高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暂缓体检,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不影响考察、政审等工作的进行,但须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以体检完成后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巡警岗位和一中教师岗位的入围考生在体检通知发布前因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均不再递补。
(二)考察和政审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应届和毕业不到一年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一般在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对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对毕业超出一年的应聘人员的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社区进行。
考察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以实地考察为主,包括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辅之以电话、信函了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鉴定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应聘巡警岗位的人员,还需要进行政审,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政审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因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证件骗取考试资格,提供虚假档案材料骗取录用资格的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全市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范围的事业单位。
考生在考试环节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病史、徇私舞弊及请他人顶替、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计入全市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范围的事业单位。
考生在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范围的事业单位。
九、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并在两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交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被聘用到巡警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服务期限内只允许报考本地公安机关的公务员。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
各招聘单位要各司其责,履行好工作职责。要公开咨询电话,配备2名以上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明知故犯违反招聘规定或违反工作纪律的,要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工作由临邑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8106117(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4-4559017(临邑第一中学);0534-4431280(临邑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34-4232034(临邑县监察局)。
招聘有关信息查询、公示网站:
http://www.lyxrsj.gov.cn/(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lymxw.gov.cn/(临邑民心网)
http://www.lyxgaj.gov.cn/(临邑公安信息网)
http://www.lyxedu.gov.cn/(临邑县教育局)
http://www.sdlyyz.com.cn(临邑第一中学)
附 附件: 1.临邑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2014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6.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
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