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和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19名中小学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详见《万盛经开区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自愿在万盛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万盛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第一O五中学、万盛经开区关坝中学、万盛经开区石林中学、万盛经开区红岩学校所招聘岗位可放宽至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8.2014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30日上午09:00—12:00在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现场报名(报名后参加考试考核)。
2.报名手续:
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按岗位竞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学校推荐表或学历待办证明、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万盛经开区人社局、教育局组成万盛经开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1、专业科目测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放宽到1:2。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由用人单位、专家和相关部门采用提问、特长展示的方式进行考核。
3、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人事人才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翠玲刘鹏
联系电话:(023)64183270、48271663
附件:万盛区经开区2014年第二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