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4〕11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4〕116号),州教育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教政发〔2014〕16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确保招聘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及后出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
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黔南州12个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招聘。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和黔南教育网(www.qnzjyj.cn)查询。在编教师(含2011、2012、2013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罗甸县国家“特岗计划”指标64名、县“特岗计划”指标16名,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2,招聘职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罗甸县“县级特岗”安排在村小及教学点(具体岗位见附表1)。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
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州教育局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我要报名”→“马上注册”→“选岗报名”→提交报名表成功后,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见附表3)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4年5月4-6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5月7-8日(每天上午9:00-11:40,下午14:00-18:00)。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报考罗甸县“特岗计划”教师的,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罗甸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考罗甸县“县级特岗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填写报考学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
(3)填写好的《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4)“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建立罗甸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罗甸县考点:罗甸民族中学
面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上午9:00开考。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试题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拟定。考生面试成绩于5月12日在黔南教育网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5月10日)上午7:4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抽签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进入侯考室等待面试(实行封闭管理)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保持考场安静。面试结束获知面试结果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体检时间:2014年5月14日。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
类别,以招聘数的1:2比例,分学段、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罗甸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带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并保持体检前空腹。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
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已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于5月18日下午18:00后在黔南教育网进行公布。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也可在省、州的协调下,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与罗甸县教育局在5月20日签订聘任合同。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县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5月21日前将本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和本县“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州教育局,经州省审核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30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6月3-4日(每天上午9:00-11:40,下午14:00-18:00)。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
报名点留存)到罗甸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
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
(3)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
生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成人高校脱产学习的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罗甸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取得考试资格,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及本县考务安排于6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州教育局政治处。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9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
5.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都匀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州教育局指定地点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2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县教育局于6月20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
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州教育局政治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
份证号于6月23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
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拟定。
面试地点:罗甸县民族中学。
面试时间:2014年6月26日上午9:00开考。
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定于6月30日进行。体检时须带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并保持体检前空腹。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录取和签约工作于7月2日进行。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其签订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县教育局于7月8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
录取签约人员名单报州教育局,经州、省审核后于7月10日在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8月28日前参加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罗甸县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罗甸县教育局另行通知。培训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给《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由州教育局发给《2014年特岗教师报到证》(由罗甸县教育局持培训合格名单到州教育局统一办理),被录取人员须持《2014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罗甸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
后不到岗的,须按省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咨询电话:罗甸县教育局人事股:0854-7619639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5282945
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4-8280281
罗甸县教育局纪检组联系电话:0854-7615556
罗甸县教育局
2014年4月29日
附件1 |
罗甸县2014年县级特岗教师招聘职位表 |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职位简介 |
招聘名额 |
罗甸县教育局 |
村小学语文教师 |
从事小学语文教育工作 |
5 |
村小学数学教师 |
从事小学数学教育工作 |
2 | |
村小学英语教师 (茂井镇布告小学、罗悃镇纳闹小学、木引镇摆龙小学、逢亭镇床井小学各1人 ) |
从事小学英语教育工作 |
4 | |
村小学体育教师 |
从事小学体育教育工作 |
1 | |
乡镇小学美术教师 |
从事小学美术教育工作 |
1 | |
村小学音乐教师 |
从事小学音乐教育工作 |
3 |
附表2: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县区市 |
特岗计划类别 |
学段 |
需求数 |
学科(专业)需求数(人)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政治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息技术 |
其 他 |
硕师计划 | ||||
罗甸县 |
国家级 |
初中 |
30 |
4 |
2 |
3 |
1 |
4 |
3 |
3 |
2 |
3 |
1 |
1 |
1 |
2 |
|
|
罗甸县 |
国家级 |
小学 |
34 |
6 |
11 |
9 |
|
|
|
|
|
|
3 |
2 |
3 |
|
|
|
罗甸县 |
县级 |
小学 |
16 |
5 |
2 |
4 |
|
|
|
|
|
|
3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80 |
15 |
15 |
16 |
1 |
4 |
3 |
3 |
2 |
3 |
7 |
4 |
5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