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69号)精神和《关于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实施意见》(常教人〔2013〕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将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招聘人数为11人。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并予公布。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户籍不限;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以毕业证书为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的其它条件,详见《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拟进入直属中学的在职教师(现聘为教学岗位的教师,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考生可通过下述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有关信息:常州教育网(www.czedu.gov.cn)、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zhrss.gov.cn)。
(一)报名与现场确认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报名与资格初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如下:
1.报名方式和时间
详见《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2.现场确认
应聘者按现场确认时间到应聘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对照招聘条件向学校递交个人的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介、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合同、各类获奖证书、论文材料以及能反映岗位需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材料原件退还,学校保留应聘者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者视为报名无效。
招聘学校在现场确认时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核的监督。
(二)注意事项
应聘者应严格对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招聘学校及市教育局仅根据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考核方式
1.笔试考核。由学校组织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学科需求数的1:3划定面试资格线。考生的笔试分数低于该学科分数的50%,则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核。由学校组织对面试人员进行集中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不少于三题,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当场反馈成绩。面试评委7人(招聘单位评委不超过总评委数的30%,其余评委由市教育局委派),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的均分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其得分保留2位小数。考生的面试分数低于60分,则取消课堂考核资格。
3.课堂能力考核。由学校组织课堂能力考核,学校在课堂能力考核当天或第二天把参加考核人员成绩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布。考生的课堂考核分数低于70分,不计算综合成绩。
4.确定体检人选。学校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课堂考核等各项材料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课堂能力考核占5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5.体检和考察(政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各招聘学校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报批。招聘学校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综合考察报告,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人社部门,并由市教育局、市人社部门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学校也可同步在校园网的外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环节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聘用管理。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2014年7月15日前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市教育局监察室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681336。
监督举报电话:85681336、85681366。
2.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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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
201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