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部分编内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城区学校普通教育教师20名
普通高中教师为主,按学科欠缺情况和报名情况招聘。
(二)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5名
按报名情况,在电子、塑料成型、建筑、汽修、农村经济管理、财会等专业中择优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年龄30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应专业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
(2)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国家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
(3)省内师范院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浙师大学子英才;
(4)与职教专业对口的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普通教育特别紧缺的地理学科可放宽到第二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招2名。
普通教育教师主要面向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17时止。
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有关能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含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本人经历、特长的各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aedu@163.com。邮件主题写明报名的学科岗位。正式在编人员报名的,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电话: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 0579-84652660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三)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招聘考核。考核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两部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以现场上课为主,面谈交流为辅,其中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尚须通过操作技能测试。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品行考核要求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品行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四)体检
通过招聘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聘用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销行政处分的。
四、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可补充招聘。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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