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本轮递补只进行一次。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乐山人事考试网;报考区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各区县门户网站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用人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人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纪委监察局0833-242698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833-2125375)。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3-244234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833-2431510。
4、各区县和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0833—2436471 乐山市审计局
0833—2451962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33—2431970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833—2128052 乐山市旅游局
0833—2425795 乐山市科技局
0833—2105320 乐山市民政局
0833—2114945 乐山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
0833—2428518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0833—2413709 乐山市农业局
0833—2497718 乐山市农业局农业科学研究院
0833—2130296 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0833—2136676 乐山市林业局
0833—2448872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0833—2131721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0833—2302116 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0833—2596665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0833—2121611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425843 乐山市教育局
0833—2495859 乐山市卫生局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2131732
市中区网址:http://www.lsrc114.com/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301593
五通桥区网址:http://r.wtq.gov.cn/
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432456
沙湾区网址:http://www.lsswrc.com
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2711204
金口河区网址:http://jkh.leshan.cn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528066
峨眉山市网址:http://www.em-rc.com/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251503
犍为县网址:http://www.qwrsrc.gov.cn/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3722756
井研县网址:http://www.jyrsrc.cn/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655426
夹江县网址:http://www.jiajiang.gov.cn/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602765
沐川县网址:http://www.muchuan.gov.cn/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5222009
峨边彝族自治县网址:http://www.eb.gov.cn/HTML/Index.asp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33-4511357
马边彝族自治县网址:http://www.mabian.gov.cn/
附件:1、《2014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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