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研究决定,站前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88人,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营口市站前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从事本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学历要求:
(1)报考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位的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2)报考外宣办职位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本)及以上学历;(不含在校生)
(3)报考其他职位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不含在校生)
8、户籍要求
(1)报考外宣办职位的为辽宁省内户籍;
(2)报考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位的为站前区户籍;
(3)其余职位为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户籍;
9、报考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位的,为退伍义务兵和士官,身高在1.70米以上;
10、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从2011年11月18日开始,到2011年11月28日17时结束。(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考者到营口市站前区人社局报名,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职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义务兵或士官证等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三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经报名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与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参加招聘人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要准确无误,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等必须真实可靠,对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上旬。
(1)招聘小学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2)招聘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
(3)招聘其余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
(1)招聘小学教师职位,面试以试讲为主。
(2)其余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招聘职位成绩评定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四)组织考核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任职后试用期6个月(新参加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监督检查
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全过程实施监督。开通咨询、监督电话,受理参加人员反映,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417—2668215 监督电话:0417—2668512
营口市站前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营口市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