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2014年教师资格教学测试报名通知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报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本市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过渡人员须具有忻州市各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市工作。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
(一)2010-2014年参加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
(二)过渡对象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与认定办法。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要求
1.参加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人员必须携带: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本市户口本原件(在本市工作但户口不在需提供工作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方可报名参加测试。
2.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证书(一年只能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
3.测试人员需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测试卡上贴)。
4. 2009年以前(包含2009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今年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不能使用。
5. 2014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已于3月21日在山西教育网公布,考试通过人员,请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6.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2日(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
7.缴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忻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