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报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本市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具有吕梁市各县市区户籍、或在本市工作、或驻地院校应届的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后取学历的人员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学历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后取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已有一种教师资格,现要申请其它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大学本科、专科院校小学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大学本科、专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外的其它种类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六)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要求
(一)参加测试人员应提交有效期内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均已合格的《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合格证》和《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
(二)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证书(一年只能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
(三)参加测试报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必须提供带照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市户口本原件(在本市工作但户口不在需提供工作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方可报名。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网报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
(四)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须持4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上交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及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照片同底版,网上上传照片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扩展名只能为jpg,像素为114(宽)×156(长),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申报。市直学校参加测试的人员统一到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五)报名时间: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3月25日前将测试人员申请表及测试教育教学能力的纸质名单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政治、音体美的顺序报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过期不候。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请测试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一定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的学科。
(七)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中学专业任教学科能力测试的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将测试专业教材交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到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领取本人教材。
四、测试方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讲课、答辩。
(一)讲课:专家通过试讲考察被测人实现教学目的、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板书和讲解能力以及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试讲采用被测人面对专家讲课的方式进行。
(二)答辩:专家通过试讲考察被测人的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及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
五、测试程序
(一)抽签:被测人员携带身份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和一寸免冠照(必须与测试证照片同底版)到测试点抽取课题(参加测试人员抽签、备课、讲课时间、测试地点、教材版本详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二)备课:参加测试人员按照抽取的课题独立完成备课,并写出一份完整的教案或教学设计(备课室备有专用备课纸),备课时间为120分钟。备课、讲课所用教材和教师用书自备,教案集和其它参考资料不得带入备课室,备课、讲课教材选用吕梁市现行教材版本,详细版本情况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背面。参加中专、职中专业课测试的人员选用与申报学科中专、职中一致的正规教材。
(三)讲课:参加测试人员将抽取的课题交评委后,开始讲课。
(四)自我评价:讲课结束后,参加测试人员要针对自己所讲的内容和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五)答辩:自我评价结束后,被测人员现场口头答辩。答辩题分两部分,一部分由专家从预先拟定题目中抽取,另一部分由专家根据课堂教学内容提问。讲课、自我评价和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六)离场:答辩结束后,参加测试人员须将当堂教案留给评委后,立即退出测试场所。
六、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仍执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人【2012】29号)精神有关规定。
七、收费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费价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2013年3月25日将测试费上缴市教育体育局计财科。
八、注意事项
(一)测试期间应服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安排,按时携带有关证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户籍证明)到测试地点。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弃权处理。
(二)备课时书写工具及其教材、教师用书和教具自备,其它物品禁止带入备课场所,如有违反,取消测试资格。
(三)备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或离开备课室,不得高声喧哗,不听劝阻的,取消测试资格。
(四)讲课不得超时,不得干扰评委、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五)测试人员进入讲课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严禁使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设备等物品(音乐学科音乐播放设备除外),如有违反,取消测试资格。
(六)在备课讲课过程中测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六章第二十条规定,测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九、其它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向社会公布本地受理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事项,提供信息资料、耐心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及时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和测试时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公正。做好宣传、组织到位,工作质量到位,确保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在今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将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上,一旦出现错误,将追究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承办人的责任,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吕梁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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