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非国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市2014年非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池州市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市二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至4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至4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须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时登录池州教育体育网查看测试通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市长江南路广电中心大楼1406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提交照片。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纸质照片同底两寸2张;
(10)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审查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池州教育体育网上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566-2317841。
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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