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缓解事业单位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具备招聘岗位其它所需的条件,详见《蒙自市2014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红河发展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立志本专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由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人大、市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引进工作组,采取直接到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紧缺人才。
(二)紧缺人才招聘引进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在人大、纪委等监督机关的监督下,在到院校招聘引进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专业类考官不低于2人。考官职责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第四部分“考官产生规程及职责”相关内容执行。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考核组根据应聘者的自荐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提供的主要材料:
1.2014年毕业生证明(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
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及奖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成果、专业作品及其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由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招聘时间、地点及考核内容
(一)蒙自市教育系统招聘时间、地点及考核内容:
招聘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10日至3月20日,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3月20日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学生就业处。
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
2.根据应聘者提交的由学院审核的材料,从应聘者学业成绩、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占20分。
3.面试,考核组向应聘者提出有关问题,应聘者在10分钟内完成回答,占30分。
4.讲课,题本为蒙自市中小学现行使用的教材(人教版),考生在指定的教材中,抽取1课作为考试题本,展示课堂教学能力,20分钟内完成,占50分。
5.总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二)蒙自市卫生系统招聘时间、地点及考核内容:
招聘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18日,云南省中医学院白塔校区(昆明市白塔路88号)。
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
2.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医学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
4.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三)蒙自市交通运输局招聘时间、地点及考核内容:
招聘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20日,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
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
2.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
4.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六、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确定后,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登记证、教师资格证(岗位未要求的不提供)、学历认真报告资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资格复审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凡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八、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简章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自市教育局、蒙自市卫生局、蒙自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3722584。
蒙自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3856911。
蒙自市卫生局联系电话:0873—3724873。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73—3723378。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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