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均衡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师资配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今年城区学校继续向农村学校公开选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学科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学科和人数:
共计划选聘78名,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名、中学55名、小学22名。选聘的具体学科和人数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1、城区小学面向全市农村小学的公立教师。
2、城区中学面向全市农村中学的公立教师。
3、教师进修学校面向全市中学的公立教师。
(三)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师德规范,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2)截至2014年8月,教龄满5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份证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认定为准)。
(3)2010-2013学年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2、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报考城区小学的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城区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任教经历条件:报考华侨中学高中部的教师,近三学年(2011-2014学年)均有高中相应学科的任教经历。
(3)职称条件:报考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报名
应聘人员应先参加现场报名,再参加网上报名。
(一)现场报名
1、时间:3月11日-3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受理。
2、地点和方式: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本人到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报名材料见附件2。
4、填报志愿:应聘人员按教师进修学校或城区高中或城区初中或城区小学填报应聘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一门学科,所报学科应与其现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学科相一致。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7-23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点击教师公开招聘专栏,再点击“委托考试模块”,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由于网上报名系统不分教师进修学校、高中、初中,因此,报考教师进修学校或城区高中或城区初中的应聘人员,应聘岗位中的应聘专业类别统一选“中学××学科”;报考城区小学的应聘人员,应聘专业类别选“小学××学科”。
三、资格审核
根据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于3月20前在长乐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ljy.cn)公布,不另行通知应聘者。
四、考试
小学和中学:只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教师进修学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分别占40%、6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选聘岗位学科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聘计划予以取消。
1、笔试: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时间定于4月13日,具体安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打印的准考证通知为准。上午考“教育综合知识”科目,下午考“专业知识”科目,报考教师进修学校和城区中学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中学相应科目的专业知识考试,具体专业类别见附件3。考试大纲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的《201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
2、面试:报考教师进修学校的应聘人员应参加面试。面试时间、面试人选名单和准考证领取时间于6月10日前公布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ljy.cn/),届时不再通知每位应聘人员,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报考城区中学的对象,考试成绩含另加分数,下同),分志愿(以现场报名时填报的志愿为依据,下同),从高到低按照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列的对象以年龄从小到大为序确定)。
2、考核方式:由我局选派人员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考核人选档案和了解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对考核人选的师德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六、公示与聘用
在考核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考试成绩,分志愿,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聘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七、安排办法
选聘对象根据考试成绩,分志愿,从高到低排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见附件1)。报考城区初中的选聘对象应先选择长乐一中分校,报考城区小学的选聘对象应先选择附小第一分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选聘资格。选聘对象由我局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市公务员局、编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它有关规定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在我局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聘用对象应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已聘十一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先聘用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十二级,并以此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待参加新单位职务岗位竞聘后,按重新聘任的职务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报考中学人员加分办法
报考城区中学(指城区高中和城区初中)的人员,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教育教学方面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加分政策,但累计不超过10分。
1、名师工作室成员或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加5分,福州市级加4分,长乐市级加3分。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2、参加教育部门(指教育行政部门、进修院校、普教室)组织的相应学科教学竞赛(指课题研究课堂教学评比、教学比武、教学技能比赛、同课异构教学评比、优质课评比、片断教学比赛)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加5分,省级二等奖、福州市级一等奖加4分,省级三等奖、福州市级二等奖、长乐市级一等奖加3分,福州市级三等奖、长乐市级二等奖加2分,长乐市级三等奖加1分。取其中的最高奖项,不得累计加分。
(四)应聘人员应征得所在学校同意方可参加报名。
(五)各校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大局出发,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各校根据本校师资结构情况,鼓励教职工应聘。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由长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咨询我局人事科(0591-28923771、28936296)。
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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