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区公办幼儿园
公开招聘简章
为加强和推动中山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中山区学前教师队伍实际需求,中山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园长、教师、保健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新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计划和按需求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岗位、数量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3、外埠考生除本人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其中已婚的外埠考生,其配偶也须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在主城区有接收单位。大连主城区是指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岗位、数量及岗位条件(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在大连日报(大连晚报)、中山教育网(http://www.dlzsedu.com.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任职证明(或相应的合同证明)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中山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201号)报名。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5日-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 0411-82318092 联系人:王老师
0411-82318103 联系人:周老师
3、资格审查。中山区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中山教育网上(http://www.dlzsedu.com)和中山区教育局一楼大厅(以下同上)公布。
4、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对报考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等方面测试。理论包括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等,实践包括从事本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笔试满分100分,待笔试成绩出来后设定合格分数线。
5、面试。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对实际问题的处理与解决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最后一个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予以公布。
笔试后没有达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但需要在面试时成绩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6、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予以公布。
7、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招聘时限内(至公示期满),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8、公示和聘用。经考核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区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区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应聘者如有违纪现象,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组织公布内容以外的任何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否则,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