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4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丽水市教育局直属4所学校招聘教师共14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户籍、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5周岁(1978年3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
3.本科学历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北京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bnu.edu.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4日,报名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学十六楼141室。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当天现场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学十六楼134室、135室。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定就业协议书(聘用意向书)。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220996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
附件:1.《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rar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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