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要求: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四、健康要求:
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如下任意一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五、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考试。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是北京市教委指定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的培训、考试部门。
1.考试时间:2014年3月23日
2.考试用书
幼儿心理学:《儿童发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秦金亮主编2008年1月版
幼儿教育学:《学前教育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李生兰主编2006年8月版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部2001年9月教基〔2001〕20号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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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