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二O一一年公开考试补充教师的公告
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我县教育系统二O一一年将再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补充教师共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补充工作人员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此次考试报名前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富顺县教育系统二0一一年公开考试补充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报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即2011年11月13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包括计划生育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考名额
富顺县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教师共计103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富顺县教育系二0一一年公开考试补充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为拓宽用人单位的选才范围,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招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
2 、报名网站: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和有关证明等。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复审截止时间即2011年12月14日前提供):
1、我县规范管理的代课教师报考,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中心校、县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签具意见;
2、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3、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单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对《富顺县教育系统二0一一年公开考试补充教师岗位一览表》中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无法准确把握的,请联系富顺县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813-7214380)后填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如系我县规范管理的代课教师报考在此表的备注栏里写明XXX学校代课教师,以备资格审查。报考者所持的报名手续必须符合招考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县招考主管机关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时间为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对照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县教育主管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照片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1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需说明理由并要求在审核期内重新上传。
5、缴费: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两科共计人民币100元。报考者务于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按以下程序减免笔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报考者在缴费期内事先在网上预交笔试费用,待笔试结束后7天内凭以下手续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五楼)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6、打印报名表: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和教育主管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和审核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县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面试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县招考主管机关、县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
(一)报考比例
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自委办〔2007〕4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每一个岗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划定笔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择优聘用,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40%。
2、笔试内容:
(1)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测试法律、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市情、事业单位常识和时事政治。
(2)专业科目为《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具体测试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教育法规与政策。
以上科目考试大纲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自人社发〔2011〕18号)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上发布。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1年11月21日至22日在工作时间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中段196号县政府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813-7204571)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加分结果将于2011年11月24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布。
4、笔试时间: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
7、笔试查分:需查分者可于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教育主管部门须在笔试之前(即
2、资格复审: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
3、面试时间: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20%+专业科目×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补充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县招考主管机关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县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确定拟补充人员后,县招考主管机关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县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富顺县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按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考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若所报考的同一岗位代码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富顺县监察局:0813—7207520,富顺县人社局纪委:0813—7215595)。
十一、本公告由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县教育主管部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