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公共科目考试
本次招聘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公共科目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60%。所有岗位都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其它岗位三种类型,
考试内容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其它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2、公共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折合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的情况于2013年12月23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任意一科应考科目或公共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和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依次确定拟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员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比例。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其公共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报考同类岗位所有参考人员(参加完全部应考科目)的公共科目平均成绩的70%(不含政策性加分)。报考者因未达到上述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
公共科目成绩和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3年12月23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请报考者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资格复审通知携带打印的《绵阳市2013年下半年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种证书,包括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不含临时毕业证、学历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单位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本公告同意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于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达到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小学教师报考其它专业者,须征得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通过资格复审考生现场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3、报考者在专业科目考试当天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及指定的考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4、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5、专业科目考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参考者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符合开考比例的其他所有岗位的最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否则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第五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八、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核定工资、上编制、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7220556(县人社局)
0816—7122200(县教体局)
0816—7121539(县卫生局)
0816—7222635(县林业局)
0816—7222126(县畜牧兽医局)
0816—7121609(县商务和招商局)
附件:盐亭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ar
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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