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43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忠县2013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4届全日制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或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其中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先报名考试,但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中心岗位的考生放宽到2014年12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服从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14日
2.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联系电话:(023)54866082
3.报名手续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忠县2013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1月22日到忠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查询。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委根据专业学科需要,分配到缺编学校任教,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rar
2.2013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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