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共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1月30
日)。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及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将在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西南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发布。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递减该岗位招聘指标直至取消招聘,所余指标根据报名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调整至其他岗位使用。
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注: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核
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个性特长。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应不低于70分。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签订协议
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政审材料,于2014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2014年7月10日17:3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同自动放弃。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五楼,联系电话:023-62986603)。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7:30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10日前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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