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第三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伊春市友好区第三中学是省级示范性高中,友好区政府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语文4人,数学2人,英语1人,化学2人,生物3人,政治2人,历史4人,地理4人。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服从分配。
(二)学历需符合下列条件
1、语文、英语、化学、政治、历史专业需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一表以上学历(具有统招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可放宽到二表),数学、生物、地理专业需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二表以上学历;
2、取得相应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证。
(三)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4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友好区第三中学办公室,联系电话:(0458)3291009,联系人:饶雅芬。
3、报名须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五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我区教师岗位。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3年友好区第三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须预先下载并手写体填写,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同版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用油笔写上姓名,1张粘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另4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
(4)应聘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市人社局、友好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四、考试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
2、笔试地点:伊春市第一中学,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应聘学科高中教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分数线确定:笔试采取百分制,在得分超过60分的应聘者中,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7日。
2、面试地点:伊春市第一中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的现行教材。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确定人选: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
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由市人社局按照有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
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相关事宜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后,发给准考证。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友好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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