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2013年11月赴重庆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盐田区定于近期外出赴重庆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37名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附件1,盐田区公开招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4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附件4),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
4、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1)须具有职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者需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含)以上等级合格证书,其中“中学英语”职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8级(含)以上等级合格证,“小学英语”职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6级(含)以上等级合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岁以下(即1972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0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立“重庆大学”报考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等应聘材料。
2、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0日(周日)9:00—16:00时。
3、报名地点
重庆大学A区体育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交流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等占60分,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实习表现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占40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11月11日上午11:00时后于盐田区政府在线(www.yantian.gov.cn)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盐田区2013年11月赴外公开招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面试通知书》。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须提供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也可在毕业后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和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合格证书,英语教师职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6级或8级以上等级合格证。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