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3名、技工教师8名、职务船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所载为准)、学历、学位等须符合岗位规定要求(见附件《2013年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可报考相应符合要求的岗位,但报名前须已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应聘人员除以下人员外,须为招远市生源(指最后一次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为招远市范围内)或具有招远市常住户口: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下同)应聘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应聘技工教师或职务船员岗位的人员。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定向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于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其中已享受定向招聘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招聘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应聘,须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在职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招考回避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分为幼儿教师岗位、技工教师岗位和职务船员岗位三类,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等详见《2013年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方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所载为准)、学历、学位等条件须符合岗位规定所有要求(详见附件《2013年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中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某一类的,按照《2013年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有关专业要求执行)。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应聘人员须于2013年8月12日—8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到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山路106号,原招远市人事局办公大楼)二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对报名时恶意提供、填写虚假信息资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2、考务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zyld.gov.cn(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该网站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转,请登录备用网站:(http://www.zhaoyuan.gov.cn招远政务网)。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见下面所列)。提交材料时,所有证书须提交原件审查后留存复印件;所有证明资料须审查后留存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一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国内全日制统招学历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新一代身份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除此之外,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及其隶属的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还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如:报考职务船员岗位的,应提供相应的适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本次招聘规定的“工作经历”时间是指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报名时须出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表或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明细表。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按实年计算,截至日为2013年7月30日。
伪造学历证件(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具备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填写《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应聘招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缴纳笔试考务费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
在指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齐的,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随时登陆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注查询相关信息,因考生原因未看到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的技工教师和职务船员岗位经招聘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定向招聘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可调剂到同单位、同专业的非定向招聘岗位;非定向招聘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可调剂到同单位的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其中已报考被取消计划的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应重新报考与被取消计划的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其他定向招聘岗位;若其他单位没有相同招聘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相同招聘条件的非定向招聘岗位。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信息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必须符合改报岗位的条件要求)或办理退费手续,因考生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