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岗位计划1:3比例依笔试成绩自高向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按照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也可以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并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交验下列材料:
⑴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⑷档案材料。
⑸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的,除交验上述材料外,还须登录夏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资格复审小组由县人社局、监察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及相应媒体公示七天,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要求等。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监察局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3、面试(时间、地点见公告)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时,分部门、分学课组建面试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有关专家不能少于5人。具体人选由县招聘领导组从外地抽调。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当场公布。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备课、讲课的办法进行,面试人员备课时间为60分钟,所备课目分别为我县教育系统现行使用教材的高二、初二或小学五年级内容。特教教师、幼儿教师面试使用才艺展示的形式进行,讲课或展示时间为10分钟。
医生及相关岗位面试采用现场答题的办法进行,时间为8分钟。
面试中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立即计算出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必须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进行公布,不得过夜。同时,在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见公告)。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教育系统体检人员的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卫生系统体检人员的项目和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进行,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时,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考察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替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原网站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公示期满后,由县招聘领导组正式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后,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县人社局核发《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实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正式入编、工资及聘用手续,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和条件,各个招聘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责任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若有违犯,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2、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笔试、面试、体检工作全程录相,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确保招聘质量。
5、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葛作民 县委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樊双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郑景山 县政府副县长
丁 格 县政府副县长
张红宇 县政府副县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朱千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梁新建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邢建中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平俊 县编办主任
吴东强 县发改局局长
孙泽敏 县教育局局长
崔雨胜 县卫生局局长
张克勤 县公安局局长
韩吉堂 县委办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王文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保青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实
施。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朱千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人社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
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七、招聘工作分工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社、教育、卫生、编办、财政、监察、公安、保密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人社局负责牵头起草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复审,负责命题、考试、阅卷、统计及公布成绩,组织体检和考察,所有公告、公示的发布,下发人员聘用通知书,核定人员工资、保险,负责办理正式聘用人员的人事手续,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2、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在编制范围内拟定岗位计划,负责教师、医护工作人员招聘的报名与资格初审,发放准考证,参与考场的布置及考试。
3、编办负责核定编制计划,办理正式聘用人员的入编手续,参与其它各项招聘工作。
4、财政局负责落实招考经费及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参与其它各项招聘工作。
5、监察局负责监督整个招聘过程及受理考生的举报。
6、公安局负责考试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
7、保密局负责考试试题(卷)的保密工作。
八、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359—8536085 8536618转8420
县教育局 0359—8532660
县卫生局 0359—8534802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359—8532363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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