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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时间:2013-9-26 13:41:14 点击: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认定范围和条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规定的要求执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二、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10月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5日)。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见附件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间和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

  (二)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说明见附件2)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后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3)及申请人相片粘贴表(附件4),电子材料发至人事科邮箱:nd2915658@163.com。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宁德市教育信息网上,请自行关注。

 附件:
  1.教师资格证网上申报须知

  2.材料说明

  3.申报人员简明表

  4.申请人员相片粘贴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2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福建省还未纳入全国统考范围,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附件2: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封面加盖任教学校或街道公章。“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验印盖章;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的学历,在职人员需提供由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学历更改审批表》;社会人员无法进行学历更改的应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使用A4复印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8)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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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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