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我区教育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拟公开招聘一部分合同制小学、幼儿园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九原区户籍(经区划后属地归九原区管理,并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九原区公安分局办理注册户籍的人员);
2、九原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合同制)的子女及配偶、具有九原区户籍居民的子女及配偶不受户籍限制;
3、现正在九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按《关于对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摸底调查的通知》(包九原人社发〔2013〕41号)文件要求,已在各单位报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工作人员底册中登记的临时工作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截止2013年9月30日,在九原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计划招聘合同制教师50名,其中合同制小学教师22名,合同制幼儿园教师28名,原则上分配到区属各小学、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岗位如下:
|
语文 |
数学 |
体育 |
幼儿 |
合计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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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
28 |
小学 |
10 |
7 |
5 |
|
22 |
合计 |
10 |
7 |
5 |
22 |
50 |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全日制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及资格要与报考岗位专业及资格相同;
5、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及资格要与报考岗位专业及资格相同;
6、所学专业原则上与应聘科目相符;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凡身体残疾者,须在报名时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岗位要求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确认影响正常履职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在九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及合同制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10、凡符合条件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2013年9月18日,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包头市九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472—7148237、7162112。
3、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4)报考者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予报名);
(5)报考者户口如果不在九原区,需提供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有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九原户籍居民的子女、配偶需提供所属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有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现正在九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各单位报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工作人员底册中登记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本人临时工身份的正式文件,并由主要领导签字;
(6)报考者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试讲(面试)考场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应聘者需填写“2013年九原区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录用资格;
(8)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登记造册,办理准考证。考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到九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下午2:00-5:30,过时未领者后果自负。
(9)由于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合同制教师同时报名、同时考试、统一进行,所以考生只可报一种岗位,不得兼报。如发现同一考生同时报两个岗位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主要采取笔试、试讲(面试)、体检、综合考察评定和公示的办法公开进行。招考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开考比例指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比例要求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酌情调整招聘计划,并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招聘人数。
(一)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幼儿教育等方面的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用汉语答卷,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按照相关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5)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拟录用人数与参加试讲(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面试)程序的考生(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试讲)。
(二)试讲(面试)
(1)根据报考者报考科目确定试讲内容,试讲顺序按随机排序,试讲分科目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
(2)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参加笔试的《准考证》参加试讲;
(4)试讲用汉语。
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40%、试讲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笔试、试讲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区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负;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综合考察评定
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评定。一旦发现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违反纪律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进入拟录用范围内的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结束没有问题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领导小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聘用程序及待遇
1、招聘领导小组按照笔试、试讲(面试)成绩和体检、综合考察评定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书》和《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聘用合同书》签订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依法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此次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采取聘用制,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间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级同职务工作人员标准,并按规定交纳五险一金。聘用后,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续签聘用合同,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终止合同,解聘。
3、被聘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财政部门依据人社部门办理的合同鉴证备案手续拨付。
七、其他
1、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影响本人招聘的,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杨建伟(区委副书记)
魏强(区委常委、区纪检委书记)
王鹏(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乔俊(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温利威(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温玉生(区监察局局长)
刘文清(区教育局局长)
韩亮明(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乔俊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纪委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中抽调。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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