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加强中学校级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南陵县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南陵中学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人选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中学高级职称。
3、担任省级示范高中校长,或担任省级示范高中副校长2年及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或担任省级示范高中教导主任3年及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
4、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报考或担任省级示范高中副校长及以上职务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8岁(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聘的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聘任的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通过全国、省、市、县相关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时间20天)。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发布公告同步进行,时间:8月26日-9月14日(时间20天)。
本地报名者,直接到南陵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报名。外地报名者,可通过现场或传真的方式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报考人数应不少于10名。不足10人的,取消此次公开选聘。
报名人员须填写《安徽省南陵县公开选聘南陵中学校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任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
外地报名者可将上述须提供的材料传真至县公选办,本人照片须邮寄。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并通过南陵政府网予以公布。外地报名者,经初步确认后发给笔试通知书,笔试前一天,考生本人须持有关原件来县公选办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发给准考证。对进入考察对象的人员,在考察时作进一步的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专业素养,特别是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南陵政府网公布。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宏观决策、专业素养、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0%:6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南陵政府网公布。
5、体检
体检在县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组织考察
(1)竞职演讲。采取封闭方式,组织考察对象到南陵县某一所中学进行实地调研,然后组织召开竞职演讲会,考察对象进行竞职演讲后,参会人员进行投票推荐。推荐情况作为组织考察的重要依据。
(2)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后,按1:2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二名拟聘任人选。
7、决定聘任
县委常委会采取差额投票表决的方式,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聘任人选决定后,在南陵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聘任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办理调入手续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准予重新建档,承认其原身份、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
实行聘任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正式聘任期间同等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并尊重本人意愿适当安排相关工作。
8、有关待遇
聘任期间,实行年薪制,年薪20万元(其中,每月发放1.5万元基础工资,其余按绩效考核发放);符合教师正常增资条件的予以增资,作为档案工资处理。聘任期间提供120平方米左右公寓,或享受购房补贴及契税补贴。购房补贴为总房价的40%,最高补贴30万元,分五年按每年20%拨付到位。契税补贴为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额度。享受住房补贴期间解聘后,不再享受剩余补贴。
随迁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对口安排工作。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告由南陵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南陵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陵县委组织部。通讯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路县党政大楼6012室,联系电话:0553-6825606,传真号码:0553-6823332,邮编:241300,电子邮箱:nlgbk@126.com。
南陵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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