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和免笔试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洛龙区招聘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1)或《2013年洛龙区招聘教师免笔试申请表》(附件2)。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3);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提交加分、免笔试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提交地点: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龙区行政中心6楼602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或享受优待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优待资格,不享受加分优待政策。
4、其他
洛龙区纪委(监察局)、洛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龙区教育局对经审核符合加分及优待条件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或免试政策。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和英语知识两科,两张试卷卷面满分分别为100分,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笔试卷面成绩的85%,英语占笔试卷面成绩的知识15%。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7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成绩×85%+英语知识卷面成绩×15%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4、笔试成绩将在洛龙区政府网“公示”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看。
(四)试讲
1、试讲人员的确定
(1)试讲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的人员(小学按报考的1、2两类地域学校分专业排序),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试讲环节。
笔试有一科作弊或缺考者,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试讲环节,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试讲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提交材料
考生须持《2013年洛龙区招聘教师试讲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附每份《2013年洛龙区招聘教师试讲资格确认表》后)。
a.有效身份证;
b.笔试准考证;
c.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e.教师资格证;
(3)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录洛龙区政府网站“公示”专栏,查看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试讲办法
此次试讲采取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即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洛龙区政府网“公示”专栏进行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试讲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小学按报考的1、2两类地域学校分专业排序)。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小学按报考的1、2两类地域学校分专业排序),按照聘用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相关网站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核与聘用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小学按报考的1、2两类地域学校分专业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按总成绩从高到底顺序优先选择单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顺延补聘。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施人事代理,按政策规定试用期限,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到小学2类地域学校的人员6年内不得流动。
咨询电话:65156602、63213845、监督电话:63255573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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