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幼儿教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9日以前,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2、户籍不限。
3、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岗位一览表》。
4、1999、2000、2001届镇宁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符合年龄以外报名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一年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6)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况。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2013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外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婚青年(含离异)需提供县(区)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4张。
7、《镇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此次招聘报名岗位统一为“幼儿教师岗位”(即不具体到某个幼儿园,具体岗位的确定见“八、聘用”。)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于2013年9月5-6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报名费:100元/人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不提供参考复习资料,不授权任何单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