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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2011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时间:2011-10-20 10:52:55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6名。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
  具体招聘岗位为小学教师、专业不限。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入学前或报名时是平坝县户籍并且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特岗教师)就业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且持有小学教师及以上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以下几项加分条件的,只能按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加分值在笔试成绩中(未折算前)直接计入。
  1.农村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女青年、军烈属子女、退伍军人、少数民族加3分。
  2.具有学士学位的加3分,双学位及以上的加5分。
  3.参加我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单项工作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加7分。
  4.参加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加3分。
  5.涉及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件必须带原件验证,同时交复印件1份。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2011年10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
  3.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31日持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1.笔试: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中师语文、数学综合卷》。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 面试:笔试结束后,报名并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92人的,直接进入面试。报名并参加笔试人数多于92人的,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在报名地点和平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ba.gov.cn)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对综合成绩予以公示。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46名体检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92人的,考生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2日内提出复查要求,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复查,复查须在7日内进行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和复检费均由考生自理。如体检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在报名地点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pingba.gov.cn)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察、公示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已招录(聘)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工作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特岗教师。
  8.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
  9.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二)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一次性选定聘用岗位(岗位选定时按规定实行回避),未按时选定聘用岗位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空出岗位将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平坝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ba. gov.cn)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所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的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参加各类公务员录用用县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九、待遇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和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纪律及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4226315(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3—4224353(平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853—4224239(政协平坝县委办公室)
       0853—4864498(中共平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平坝县监察局)
  附件1:《平坝县2011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 平坝县2011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平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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