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高中教师缺编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0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岗位、专业
招聘岗位及专业详见《关岭自治县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在职高中教师。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标准;
5.具备拟招聘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正式在职在编、享受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5月2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岗位);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经关岭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况。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至5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报名地点: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还须提交《诚信倒置承诺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具有三年以上高中教育教学经历的须持县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必须包含任高中教育教学的年限。
5.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