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葫芦岛市师范附属小学招聘优秀班主任教师公告
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葫芦岛市师范附属小学招聘优秀班主任2名:
二、招聘范围
葫芦岛市小学在职班主任。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能够为人师表;
2、资质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县(区)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2)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
(3)近5年在县(区)以上(语数)教学活动中上过公开课。
(4)近5年荣获省级优秀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期刊上发表过文章。
3、年龄:40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学历要求:应聘小学教师应为大专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各种荣誉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下载并填写《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
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葫芦岛市师范附小。
2、考核及录用
采取课堂教学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班主任工作水平。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答辩占40%,课堂教学讲微型课15分钟占60%。根据总成绩择优录用。
3、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4、审核
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有违法违纪和不法行为的;报考资格条件不真实的;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具备其它聘用条件的。
5、其他事项
新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核合格人员,由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确保所填报的通讯畅通。报考过程中,如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准确,留存通讯方式不畅通,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与招聘的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考生报名登记表
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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