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创建教育强县步伐,充实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编委《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度补充专任教师指标的通知》(连机编[2013]5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经局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科目人数及岗位设置
公开招聘职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55人(见附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
(一)职校、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
1、招考对象:
全日制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的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4)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相同,且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符合办理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6)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符合办理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7)报考县职校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相同,且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8)报考特殊学校教师岗位,应具备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9)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幼儿园教师:
1、热爱祖国、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4、应具备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符合办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学历,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时间: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3日。
2、地点:连平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3、要求: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符合办理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照3张,非师范类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除2013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报考者还应提供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报考按学段、科目报考,每人只准报一个学段科目,并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并递交《连平县2013年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七、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由县人事局委托省级相关部门命题、评卷。笔试总分100分。
(1)内容(范围):教育教学基础(含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教育法规)、教育教学技能(含教育技能、教学技能)。
(2)时间:2013年8月8日下午2:00—4:00。
(3)地点:附城中学。
(4)考试要求:
①考生于8月7日到教育局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②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③考生及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试室。
(5)报考特殊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